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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别山区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差旅补助说明

时间:2016-07-01 09:37:39  点击:   发布者:dbM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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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中心资助教师外出参加学术会议,提高学院科研水平,完善报销管理制度,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基本宗旨是拓宽学术视野,提升科研水平和学院影响力。
第三条 凡中心在编且在岗的专任教师,均可申请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经费资助。
本办法所称的学术会议,专指在国内举办的权威性、代表性学术会议(见附件一)。凡不在规定学术会议目录内的学术会议,原则上将不予经费资助。
教师全额自费或利用科研课题经费外出参加各类学术会议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并申请资助者,应符合以下各项条件并事先得到中心批准:
1.外出参加的学术会议应当满足中心课题研究需要。
2.申请者本人获得会议举办方的书面邀请函。
3.申请者提交被会议举办方接受的会议论文,论文的第一产权单位须为“大别山区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且第一作者须为中心教师。在满足上述条件基础上,若同一论文作者中包括多名学院教师,除第一作者外,至多再允许一人适用本项规定。
4.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教师若与教学、学院工作等事情发生时间冲突,应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办理调课、请假等手续。
第五条 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并申请资助者,应当履行以下申请手续:
1.申请者须填写《信阳师范学院商学院教师外出参加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见附件二)。
2.申请者应提交有关参会材料,包括会议邀请函复印件、被会议举办方接受的会议论文复印件、会议议程复印件等。
3. 教研室主任在审核以上材料的基础上,签署意见后报主管科研副院长签署意见,最后由学院院长审批。
4.申请者向科研秘书提交一份审批复印件存档。
5.申请者在学校科研处网站自行登记所参加的学术会议情况。
第六条 对同一会议,如有属于同一学科组多名教师符合资助条件,中心总计至多资助不超过二人参加该会议。其中,以第一作者身份提交会议论文者将获优先资助。学科组负责人应从中协调,确定本学科组的具体参会人员。
第七条 中心资助教师外出参加学术会议采取一个自然年度内分级限额资助办法,自然年度指当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分级限额内容如下:
1. 教授职称者一年内至多资助一次,资助额度总额(含交通费、住宿费、会务费、出差补助等)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
2. 副教授职称者及有博士学位者一年内至多资助一次,资助额度总额(含交通费、住宿费、会务费、出差补助等)原则上不超过4000元。
3.讲师及以下职称者一年内至多资助一次,资助额度总额(含交通费、住宿费、会务费、出差补助等)原则上不超过3000元。
第八条 担任全国性专业学术团体理事(含理事)以上职务的教授,在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外,一年内需要第二次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并获得资助者,还须满足如下条件和程序:
1. 会议性质确实属于对我院学科发展规划或学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的国际性、全国性学术会议。
2. 涉及校内调课的须符合有关调课规定。
3. 第一次参加学术会议实际报销金额没有超过5000元。
4. 两次参加学术会议所提交会议论文均须为本人第一作者,且第一产权单位均须为“信阳师范学院商学院”。
5. 预先提交书面申请,获得主管科研副院长、院长的批准。
第九条 根据第八条获准一年内外出参加第二次学术会议者,两次外出的报销费用总额(含交通费、住宿费、会务费、出差补助等)不得超过8000元,超过部分自行承担。但两次会议均被邀请作大会主题发言或担任会议主持人或担任点评人的可以酌情给予全额资助,前述情形以会议议程为依据。
第十条 每年中心将以适当方式公布上一年度学院教师外出参加学术会议资助情况一览表,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权和解释权归大别山区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党政联系会议。
信阳师范学院大别山区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
2015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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