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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别山区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规章制度

时间:2018-07-01 09:32:12  点击:   发布者:dbM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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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大别山区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是由信阳师范学院领导,依托经济学院的研究机构。为加强研究中心的管理,确保研究中心建设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大别山区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的建设目标是:努力把研究中心建设成为在区域经济理论与应用研究、服务地方(主要是大别山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具有较大影响力,在河南高校同类研究机构中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研究中心。
第三条,大别山区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对全国经济研究界开放,采取聘请专家讲学、召开与参与学术会议等形式加强学术交流。
第二章 业务准则
第四条,发扬敬业精神。坚韧不拔,艰苦奋斗,密切跟踪经济研究的前沿与热点问题,开拓创新,攻克科研难关,多出成果,多作贡献。
第五条,发扬严谨求实精神。在科学研究中,坚持实事求是。
第六条,坚持诚实态度。尊重他人研究成果,坚决反对抄袭和剽窃。抵制学术投机,提倡学术平等,谦虚谨慎,相互尊重,坚持真理,修正错误。
第七条,为人师表,培养青年教师。在科研和教学中,甘为人梯,严格要求,关心青年教师成长,争当“伯乐”,发掘人才,善于发现和积极推荐优秀人才。
第八条,热心科研工作。宣传科学思想、科学知识和科学方法,坚决抵制伪科学,发挥交叉科学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第三章 管理体制与职责
第九条,研究中心实行商学院领导下的中心主任负责制,对研究中心的行政工作、科学研究、专兼职人员聘任、学术交流、资产管理、财务等实行统一管理。
第十条,研究中心下设贫困地区农村经济发展、城市化与区域协调发展、区域规划3个研究室。研究室负责人承担所在研究室科研梯队的组建与相关科研工作。
第十一条,商学院为研究所配备结构合理的学术研究队伍提供支持,研究所科研人员将采取动态管理,实行课题负责制。
第四章 科研管理与学术交流
第十二条, 本所研究人员可以以大别山区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的名义向有关部门申请科研项目,批准立项项目作为研究所或商学院的科研项目,以研究所或商学院名义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第十三条,研究所鼓励研究人员多方面争取科研项目和横向课题,积极承担国家、省、市级的科研项目,所有研究项目均为研究所或商学院的课题,纳入商学院的科研管理体系。
第十四条,研究人员除必须完成课题组所承担的任务外,每年应当发表学术论文1篇,力争在较高层次的CSSCI与CSCD来源期刊上发表。
第十五条,研究中心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课题组长根据需求自由组合课题组;课题经费的使用需经课题组长审批。
第十六条,所有在研究所运行的课题,上交鉴定报告时,应当将一套完整的鉴定材料交研究所存档。
第十七条,研究中心兼职人员的研究成果归区域经济研究所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共享。
第十八条,研究中心的办公经费用于研究所运转的日常开支与科研人员的学术交流活动。
第十九条,研究中心人员是经济学院在编教师的,科研资助按商学院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鼓励研究中心人员参与校外的学术交流活动,但须提交相关学术论文;会务费与差旅费从研究所办公经费中支出,不足部分由商学院领导审核后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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